青岛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日期:2018-04-18 来源:房天下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科学调节预征率是调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简单说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规定税率和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为了促进各地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所以各地的土地增值税略有差异,那么青岛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增依据是什么?容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青岛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1、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2、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青岛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是什么

1、青岛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中均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

2、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市区(含工业园区)的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3、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值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预计增值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4、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以上是小编归集的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相关知识。土地增值税具有税控调节的作用,合理的土地预增率能帮助调节房地产开发收入,所以各级税务机关对预增增值税把控严格。房地产开发商们应该支持各相关部门工作预缴税款,共同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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